反邪教知识简明手册
一、什么是邪教
我国法律规定: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简单通俗地说:
1、让你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信“神”的是邪教;
2、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
3、有病不让就医,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搞“祷告治病”、“驱鬼治病”的是邪教;
4、欺骗、威逼妇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
5、说传统宗教过时了、要信新“神”的是邪教;
6、非法聚会时鬼鬼祟祟、乱喊乱叫、乱唱乱跳的是邪教;
7、让你用骗人的手段诱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
8、加入后不让退出的是邪教;
9、把社会、政府、普通老百姓当成“魔”的是邪教;
10、以“神”的名义煽动成员对抗政府的是邪教。
二、邪教的基本特征
1、教主崇拜:邪教头子以神佛或“救世主”自居,诱骗信徒对其顶礼膜拜;
2、精神控制: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对信徒进行“洗脑”,使信徒完全按照邪教头子的说教去想去做;
3、编造邪说:盗用歪曲宗教教义或科学知识拼凑成所谓的“教规教义”,并编造比较具体的“世界末日”日期、大劫难或灾祸等,蛊惑人心;
4、聚敛钱财:通过推销编造的图书和所谓的“圣物”、直接要求成员交纳“奉献款”等,聚敛大量财富;
5、秘密结社:以邪教头子为核心建立一套非法组织体系,活动诡秘隐蔽;
6、危害社会:用极端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三、邪教的本质
1、反人类;
2、反科学;
3、反社会;
4、反政府。
四、邪教的主要危害
1、使一些人走火入魔,有病不治致死致残或精神错乱自杀自残乃至行凶杀人,侵害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2、不少人受邪教精神控制节衣缩食缴纳“奉献款”弄得一贫如洗,或离家出走外出“传教”,一些邪教头子还流氓成性,欺骗玩弄女信徒,扰乱一些群众正常的家庭生活;
3、许多痴迷邪教的人员有田不种、有工不做、有学不上,破坏生产、工作和学习秩序;
4、邪教煽动信众聚众闹事,围攻政府机关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5、邪教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野心膨胀,企图颠覆政权,危害国家政治安定。
五、邪教的骗人手法
1、鱼目混珠: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
2、画饼充饥:用祛病健身、消灾避祸诱惑人;
3、弄虚作假:用学习超能力吸引人;
4、装神弄鬼:用各种把戏吓唬人;
5、虚情假意:用小恩小惠收买人。
六、邪教的主要侵害对象
1、迷信思想严重的人;
2、信仰某种宗教特别是在私设聚会点活动的人;
3、体弱多病的人;
4、家庭生活和工作事业不顺的人;
5、农村妇女。
七、邪教与宗教的区别
1、宗教崇拜超人间的“神”,而邪教崇拜的是活在现世上的教主本人;
2、宗教都有自己的传统典籍和完整的学说体系、成熟的宗教礼仪,而邪教所谓的教义都是盗用歪曲传统宗教教义和气功理论,并糅合一些危言耸听的妄语拼凑而成的大杂烩;
3、宗教信众入教和退教自由,人身不受限制,而一些邪教组织对信徒实行暴力化“管教”,甚至对意图脱离的人员进行殴打、毒杀;
4、宗教活动及其场所一般是公开的,而邪教秘密结社,活动隐蔽诡秘;
5、宗教不排斥现实世界,而邪教与现实世界对抗,教唆人们逃避和摧毁现世,往往导致偏执狂热的极端行为。
八、邪教与封建迷信的区别
邪教和封建迷信具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它们宣扬的都是有神论。二者区别主要在于:
1、从崇拜对象上看,封建迷信活动崇拜的基本上是些臆想的鬼神以及神话中的人物,邪教则把现世的活人——邪教头子当神崇拜;
2、从组织形式上看,封建迷信活动没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和仪规、戒律,而邪教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
3、从活动方式上看,封建迷信活动一般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从业者往往随聚随散,而邪教有严密的行动计划和行动方式;
4、从活动目的上看,封建迷信活动通常不带有政治色彩,主要目的在于骗钱或渔色,而邪教不仅敛财渔色,更严重的是具有比较鲜明的政治目的;
5、从危害程度上看,封建迷信活动危害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秩序,而邪教有计划、有目的反对社会、反对政府,危害更大更深。
九、冒用气功名义的有害气功组织与气功的区别
1、从理论基础看,气功有着中医理论的基础,有着入静、运动、完整协调的方法,而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没有科学的理论,大多模仿一些气功动作,是一种伪气功;
2、从习练目的看,气功运用意识调节内气,以达到心安神定、祛病健身的目的,而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以修炼得法为目的,治病是诱饵,实施精神控制才是真;
3、从实际效果看,长期坚持习练科学的健身气功可以达到防病治病、健身延年的效果,而长此修炼有害气功气功会“走火入魔”,损害健康甚至生命。
十、当前在我市有活动的主要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
1、“法轮功”;
2、“全能神”,又称“实际神”、“东方闪电”;
3、“门徒会”,又称“旷野窄门”、“二两粮教”;
4、“呼喊派”;
5、“血水圣灵”,全称为“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
6、“全范围教会”,又称“哭重生”、“懊悔派”等;
7、“观音法门”,又称“中华民国禅定学会”或“国际禅定学会”;
8、“中功”,全称“中华养生益智功”;
9、“心灵法门”
十一、识别邪教的基本方法
1、看“教主”是否活着,如果所拜的“教主”是活着的人,有可能是邪教;
2、看所宣扬的内容,如果所宣扬的内容违背国家法律,背离伦理道德,对抗现实社会,要求信徒舍弃一切追随“教主”,有可能是邪教;
3、看对现世的态度,污蔑这个世界已经坏到极点,应当破坏并尽快离开它,到“另外一个世界”里去的,有可能是邪教;
4、看活动方式,实行单线联系,聚会活动鬼鬼祟祟,并有人望风的,有可能是邪教。
十二、为什么说“法轮功”是邪教
1、神化李洪志,崇拜李洪志;
2、实施精神控制,痴迷者偏执疯狂;
3、宣传迷信,编造歪理邪说;
4、广开财路,敛取钱财;
5、自上而下建立网络,形成严密组织体系;
6、非法聚集滋事,扰乱社会秩序。
十三、如何识别“全能神”
1、宣称“神再次降临是在中国,是一名女性”;
2、散发的书籍中有《话在肉身显现》、《国度福音见证问答》等;
3、加入时要发毒誓,写保证书;
4、加入后要上交“奉献款”,声称交“奉献款”才能体现对“全能神”的忠心。
十四、如何识别“呼喊派”
1、号称自己是基督教的某某派,教义中有“常受主”之类的称谓;
2、以前聚会时信徒大声呼喊,现在有所收敛;
3、散发的宣传材料有《恢复版圣经》、《晨兴圣言》、《生命读经》等书刊;
4、自称“地方召会”或“地方教会”;
5、提供的网站有“水流职事站”、“福音书房”等。
十五、如何识别“门徒会”
1、主动上门传教,自称是“基督教”,所信仰的是“三赎基督”;
2、发放的资料除《圣经》外,还有《闪光的灵程》、 《灵歌百篇》等;
3、聚会地点悬挂以白布为底、中间有红色十字架图案的“十字旗”;
4、宣称“祷告可以治病”;
5、鼓励信徒缴纳“慈惠钱”、“慈惠粮”。
十六、如何识别“血水圣灵”
1、号称是基督教的一种;
2、所用的宣传材料有《全备福音》、《生命之光》等;
3、组织内称其头子左坤为“老爸”、“OK”、“大大的”,男性称为“使者”,女性称为“使女”,互称姊妹、兄弟或S(女)、B(男);
4、活动场所悬挂的旗帜上绘有地球、奔马、老鹰等图案组成的“真理大旗”,成员通常穿印有狮子、牛、人、鹰图案的服装。
十七、如何识别“全范围教会”
1、信徒中对教主徐永泽有“徐大叔”的称谓;
2、宣传材料有《上山之钥》、《晨光》、《真理之光》等;
3、聚会时要大声哭泣;
4、宣扬“信主能治病”。
十八、如何识别“观音法门”
1、宣称是信佛教,宣传品主要有《清海无上师》、《即刻开悟之钥》、《沉默的眼泪》、《超世界的奥妙》等;
2、号称是绿色环保组织,但主要宣传世界将要毁灭,吃素食可以拯救地球;
3、加入该组织要举行神秘的“印心”活动;
4、让信徒高价购买“天衣”等物品,号召信徒“奉献财物”。
十九、当前“法轮功”邪教的主要活动方式
1、进行秘密勾联,建立地下组织团伙;
2、秘密组织地下“练功”活动;
3、通过制作、散发反宣品,喷涂、张贴反宣标语,拨打骚扰电话,利用手机短信和在互联网上发反动信息,在人民币上书写、盖印反动内容等进行宣传煽动;
4、搜集热点、敏感事件及社会负面消息,编造所谓“受迫害”的“事实”、“证据”,上传境外“法轮功”反动媒体进行反宣破坏活动。
二十、当前其他邪教组织的主要活动方式
1、暗中发展吸收成员;
2、组织秘密聚会;
2、组织信徒赴境外参加培训或聚会;
3、通过开办工厂、商店等以商养教。
二十一、邪教活动主要违犯了我国哪些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十二、国家对待邪教的基本态度和政策
1、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
2、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
3、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4、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二十三、遇到邪教活动怎么办
1、发现邪教宣传品或反宣标语,要不信、不传,可将其销毁或涂抹掉,发现较多时应报警或报告基层党政组织;
2、发现有人散发邪教宣传品或进行其他反动宣传煽动活动,应立即制止,并想方设法报警,或直接将其扭送到村(居)委会、派出所等;
3、收到印有邪教宣传内容的人民币,不要继续使用,可到银行进行兑换;
4、接到宣扬邪教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要直接挂断和删除,并做到不听、不信、不传;
5、发现有人组织邪教秘密聚会或参与邪教活动,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或报告基层党政组织;
6、当发现亲属朋友误入邪教歧途时,要从关心爱护的角度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劝阻,或积极请有关部门和村(居)委干部进行教育,努力使他们走出邪教;
7、当有人拉拢自己加入邪教时,要坚定立场,决不上当受骗,同时要严厉指出其行为是违法的,劝其迷途知返,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8、出国出境遇到邪教人员的反动宣传活动时,应态度坚决,做到不理睬、不答复、不参与、不接受、不传播、不上钩。
二十四、增强对邪教侵害的免疫力
1、学习科学知识,破除迷信思想,不上伪科学、伪气功的当;
2、积极参加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掌握反邪教的基础知识;
3、正确对待生老病死,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正确对待人生坎坷,增强追求美好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5、珍爱生命,关爱家庭;
6、树立勤劳致富、科技致富思想,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幸福生活。
二十五、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
1、合理膳食;
2、科学健身;
3、戒烟限酒;
4、心理健康;
5、预防疾病;
6、培养良好兴趣;
7、追求幸福。
二十六、健康的标志
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健康应该具备以下标志:
1、有足够充沛的精力,能从容不迫地应付日常工作和生活压力,而不感到过分紧张和疲劳;
2、处世乐观,态度积极,善于承担责任,工作效率高;
3、善于休息,睡眠较好;
4、应变能力强,能适应环境的各种变化;
5、免疫力正常,能抵抗一般性感冒和传染病;
6、体重适当,身体均匀,站立时头肩臂位协调;
7、眼睛明亮,反应敏锐;
8、牙齿清洁,无空洞,无痛感,无龋齿,齿龈颜色正常,无出血现象;
9、头发有光泽,无头皮屑;
10、肌肉丰满,皮肤富有弹性,走路活动感到轻松。
二十七、心理健康的标志
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心理健康的标志是:
1、良好的个性:性情稳定,性格温和,意志坚强,感情丰富,豁达乐观;
2、良好的处世能力:观察问题客观现实,自控能力良好,能适应复杂的环境;
3、良好的人际关系:助人为乐,与人为善,人缘好,能保持心情愉快;
4、道德高尚:以道德规范约束自己,明辨真伪、善恶、是非。
临沂市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全市社会政治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临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及对象
第一条 举报奖励实行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严格保密的原则。特别是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漏举报人有关信息,违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是指:举报我市辖区内发生的邪教组织(含有害气功、类邪教和邪教变异组织,以下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发现及抓获邪教组织、人员非法活动、预防制止邪教非法行为起到直接作用的人员。
第三条 以下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1、涉案主要骨干先于举报人举报主动投案自首的。
2、同案犯、共犯先于举报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举报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4、负责防范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即时或过后报案的。
第四条 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包括组织、策划、宣传煽动、实施邪教活动等情况,以及相关可疑人、地、事、物等情况。
二、举报方式及规定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1、电话举报:拨打电话110、12345。
2、信件举报: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详实,可邮寄至各县区(开发区)政法委或公安机关。
3、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直接到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或公安派出所当面举报线索。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通知领奖。
第六条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所知的涉邪非法活动的线索情况,故意捏造事实,诬告诬陷他人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邪教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行为应受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七条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经过查证属实并实施破案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现金奖励:
1、打掉邪教组织总部,抓获为首骨干,查清该邪教国内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大量邪教活动经费的,奖励人民币2—4万元。
2、打掉跨省级邪教区域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大量邪教活动经费的,奖励人民币1—2万元。
3、打掉省级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人员、收缴大量邪教活动经费的,奖励人民币1—1.5万元。
4、破获部督邪教案件(或抓获部督逃犯)的,奖励人民币1—2万元;破获厅督邪教案件(或抓获厅督逃犯)的,奖励人民币0.8—1.2万元。
5、打掉跨县区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部分邪教活动经费的,奖励人民币0.8—1.2万元。
6、打掉县区级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部分邪教活动经费的,奖励人民币0.5—1万元。
7、端掉邪教反动宣传品制作窝点或邪教人员聚会窝点的,奖励人民币0.5—1万元。
8、有效防控邪教组织规模性聚集、进京滋事、恶性暴力恐怖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奖励人民币0.5—1万元。
9、发现并举报邪教人员从事书写、喷涂、张贴邪教标语,悬挂邪教条幅、展板,散发邪教传单、光碟、书籍等宣传品,播放邪教声像资料,插播电视广播,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印制邪教宣传品,公开宣扬邪教、拉拢群众信奉邪教,进行非法聚会等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抓获邪教人员的,奖励人民币500—1500元;发现上述行为并自发扭送邪教人员到公安机关的,奖励人民币2000—3000元。
10、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的不在上述奖励范围内的案件,由市委政法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作出奖励决定(其中提供线索帮助发现不在册邪教人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对举报和清理邪教反动宣传品的奖励由县区或乡镇等基层部门制定办法安排奖励事宜。
第八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其他有功人员,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
1、对同一地点同一宗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宗案件进行奖励。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破案有直接帮助的,酌情给予奖励。
四、奖金发放及领取
第九条 案件办结后30日内,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法委与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共同确认,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奖励金额,然后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市委政法委。
第十条 市委政法委对县区上报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后,将奖励资金划拨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法委或公安机关账户,由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法委或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第十一条 受到奖励的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法委或公安机关领取奖金;过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人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严肃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有违法情节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所知的涉邪教活动线索情况。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经查实后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5月7日原临沂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印发的《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可公开发布。
反邪教警示教育片
《当前我国比较活跃的邪教组织》
视频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KyATHAEsUzQjgKkXN7z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