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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沂水县公路中心公路保护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G341线与S229线交汇处有私自架设电力线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规定,联合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及时对未经许可私自架设的7处电力线杆进行移除,并恢复原状。今后,该中心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坚决制止各种违法涉路施工行为,确保路产路权不受侵犯,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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