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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沂水县公路中心公路保护人员在巡查中发现G342日凤线136K+180M处有私自填埋排水沟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劝止,并告知当事人所违反的规定,责成其进行清理、并恢复原状,当事人不予配合。公路保护人员立即联系县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规定,对私自填埋的排水沟进行清理,并恢复原状,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保障了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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