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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沂南县公路中心公路保护人员在巡查至233国道1199K+850M处时,发现一家即将开业的饭店正利用电线杆设置非公路标志,工作人员立即下车对安装人员进行了劝止,并到院内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向其详细讲解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说服教育,当事人同意立即自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
下一步,沂南公路中心将持续加大公路保护巡查力度,发现侵权行为及时进行处置,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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