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出台《关于规范国省道新建改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前期工作开展、建设程序组织实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资金筹措方面,除省财政给予的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省补助资金下达后,实施项目经过一个县(区)的,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达到该县(区);实施项目经过多个县(区)的,由市公路局依据各县(区)所辖里程、规模制定分配方案,再由市财政局依据分配方案将补助资金下达到相关县(区)。在前期工作开展方面,项目经过一个县(区)的,由县(区)政府指定项目法人开展前期工作,所需前期工作费用由县(区)政府承担;经过两个及以上县(区)的,原则上由经过辖区里程长的县(区)牵头负责开展前期工作,所需前期工作费用由相关县(区)按所辖里程比例分别承担。在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方面,实施项目经过一个县(区)的,由县(区)政府指定的项目法人委托招标机构开展招标工作,并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经过两个及以上县(区)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县(区)政府指定项目法人,委托招标机构开展本辖区内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并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滨州市公路局负责对全市国省道新建改线项目的前期立项及工程建设实施行业监管。(摘自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