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关于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实施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开展风险评估,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现将本决策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决策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至滕州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二、决策概况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关于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实施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开展风险评估,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是“九纵五横一环七射多连”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连六”路段。本项目起于临沂市区,经费县、枣庄山亭区,止于滕州市,于终点处与在建枣菏高速相接,形成日兰高速和岚曹高速之间新的东西向高速通道。本项目的建设,将优化山东省高速公路网布局,形成新的山东高速公路网东西向加密通道,对发挥路网整体效益、改善区域交通运输条件、缓解现有路段交通压力、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发展、服务沂蒙革命老区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本决策为临沂至滕州公路设置收费站10处,八湖、沂河新区北、半程、新桥、费县东、费县南、郑城南、山亭、山亭北、滕州东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象范围
决策范围内的相关利益群体、基层政府及基层组织。
2、主要事项
相关利益群体对决策所持态度、意见、建议以及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负面影响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交相关意见。
五、公示周期
七个日历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工 电话:18396812348 邮 箱:15296159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