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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政府制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11-02  编辑:  浏览:

在山东公路路政日来临之际,平邑县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2011年3月29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明确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今后,在公路两侧进行项目审批时,必须先由公路部门签署意见后,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方可审批。二、严格非公路标志的管理,通知中,对非公路标志的审批、设置等做了具体规定。三、规范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管理,明确了平交道口的审批过程,设置数量、宽度及方式。四、强化路面监控管理,主要是对货物掉落、遗洒、飘散等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当事人的责任以及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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