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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谈清廉】四十九 淡泊明志话清廉

发布时间:2011-11-02  编辑:  浏览:

编者按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印发后,市公路局党委高度重视,在全市公路系统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公路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掀起了学习《廉政准则》、争做执行表率的热潮,在全系统形成了时时讲廉政、事事促廉政的良好氛围。市局网站开设《党员干部谈廉政》专题栏目,陆续刊发公路系统党员干部学《廉政准则》的体会,供大家学习交流

淡泊明志话清廉

老干科 宫丽丽

“清廉”一词最早见于《庄子•说剑》:“诸侯之劒,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东观汉记·周泽传》:“拜太常,果敢直言,数有据争,朝廷嘉其清廉”。 唐方干《上张舍人》诗:“此地清廉惟饮水,四方焦热待为霖。”宋代包拯曾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由此可见,清廉的意思就是清正廉洁、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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