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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对青临高速公路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检查

发布时间:2011-11-02  编辑:  浏览:

7月12日—13日,国家林业局根据《行政许可法》、《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委托国家林业局驻合肥办事处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对青临高速公路临沂段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检查。国家林业局驻合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副处长姜伟、山东林业监测规划院主任王宏年、国家林业局濒危办济南办事处科长张建栋参加了检查。这次检查重点抽查了沂水段的情况。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检查组听取了省、市项目办和林业部分关于青临高速公路临沂段征占用林地情况的汇报,并查看了相关资料。第二阶段检查组现场踏勘了青临高速公路临沂段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占用林地情况,姜伟副处长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认真查看了青临高速公路沂水段取土场等临时用地占用林地的情况,并现场留取了相关资料。

检查过后,检查组召开座谈会通报了检查情况。检查组认为青临高速公路临沂段主线永久占地严格按照有关批复进行林地的使用,没有发现违规多占多用的情况。并指出了临时用地占用林地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省项目办顾问李永江、市项目办常务副主任刘本昌、市林业局副局长刘锡金、沂水县副县长张传才及省、市项目办、市、县林业、国土等部分相关负责人等参加了检查。

相关链接:国家林业局于2009年12月3日以林资许准[2009]372号批复了青临高速公路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该项目征用林地184.9556公顷,其中征用沂水县集体林地58.6976公顷。省项目办已经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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