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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局依法行政维护路权

发布时间:2011-11-02  编辑:  浏览:

近日,平邑局组织路政人员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林政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对在公路两侧公路用地内非法栽植的树木进行了集中清理,依法维护了路产路权。

春季以来,平邑局辖区部分路段公路用地内被沿线村民非法栽植了杨树,路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印发了宣传单到公路沿线各村进行宣传,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条文,讲清利害关系,劝其主动进行移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经过宣传,部分村民自觉移栽了树木,但还有部分村民不听劝说,拒不移栽树木。为保护路产路权,平邑局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林政部门、森林警察派出所汇报联系,5月10日至11日,在当地乡镇政府及林业部门、森林警察的大力支持下,对在公路用地内未移栽的树木进行了依法清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2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6条第4款:“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在公路用地内非法栽植树木是一种侵犯公路路权的违法行为,既影响了公路的绿化、美化效果,又对今后公路路产纠纷埋下了隐患。

(唐贡辉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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