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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联合下发(鲁价费发[2009]204号)文件,对京沪高速公路化马湾至临沂段,决定延长收费期限至2014年11月9日。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7]82号文件不变,通行费收入按照省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解缴渠道的通知》(鲁财综[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此次涉及我市收费期限延长的路段为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段,全长86.4公里。我省同时延长收费期限的还有泰安至莱芜等11段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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