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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局十项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1-11-02  编辑:  浏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近日,平邑公路局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相关政策法规,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出台了十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廉政承诺制度。明确了廉政承诺的对象、时间、内容及形式等。

二是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制度内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住房和购买汽车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等。

三是述职述廉制度。述职的内容包括履行职务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述廉的内容包括执行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等。

四是民主生活会制度。县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全年不少于2次,民主生活会要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是谈话制度。局长做为主谈领导,要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副股级以上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办公室要对谈话作书面记录,作为领导干部评先晋级、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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