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12月23日市局党委会议精神及临路计〔2008〕155号文要求,市局计划科、财务科、纪委监察室、服务中心四个科室自2009年1月5日始对局属32个单位的车辆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和封存,该项工作已于1月16日圆满完成。
核查过程中,核查组对各单位的车辆数量、车型、车况、牌号、行驶里程、车辆相关手续、资产登记管理、自留及封存车辆以及车辆的公示等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落实,并严格按照车辆配备标准和数量在现有车辆中核定了各单位的保留车辆,同时,对市局核定数量标准以外的车辆全部张贴封条进行现场封存,并将所有封存车辆的钥匙、证件等手续全部收归局服务中心存放保管。
这一核查工作的顺利完成,为促进我局车辆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节约车辆使用费用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