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路产却逃跑 法律责任终难逃
9月16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大庄法庭对马某损坏公路收费设施案进行开庭审理,判定马某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自己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悉,8月17日20点45分一辆解放牌大货车在227公路320k+530m途径收费处时,在4号车道为逃避缴费,强行闯杆逃费,将4号车道挡车器撞坏,由于车速过快,将电动栏杆整机部分损坏,损坏后车辆逃逸,路政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并根据收费人员提供的车型、车号,到沂南公路局征收科进行查询,经查该车为沂南县苏村镇和兴村2组102号,车主叫马某,路政人员及时与车主取得联系,但该车主拒不承认,说可能有人伪造他车的牌照,对案件事实百般抵赖,路政人员对该车主下达路产损坏(占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马某未到沂南收费处接受处理。该处路政科随即对马某损坏公路收费设施一案向沂南县人民法院大庄法庭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被告人马某履行了路产赔偿义务,并表示今后将接受教训,依法缴费。(高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