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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临沭法院判决公路局无过错不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1-11-02  编辑:  浏览:

临沭法院判决

公路局无过错不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刘某驾驶摩托车沿省道225线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李某占道晒粮的79km+300m处时,撞倒前面顺行骑自行车的王某,导致王某严重受伤并致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事故责任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王某不负事故责任。因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已按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达成赔偿协议,并申请撤回对刘某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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