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公路局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人阳光•路和谐”
近日,费县公路局在全县创建市级文明城市之际,将本局创建工作与“人阳光•路和谐”活动相结合,把做文明市民的行为准则与“人阳光•路和谐”活动的有关要求相结合,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文明城市相关知识、填写《文明城市测评调查问卷》、研究部署了本局的创建工作。 在局内适时开展了“文明行为从我做起”活动,提出了“做公路人就要做文明人,就必须把公路建设成为文明公路”的口号。使全局干部职工对文明城市创建及做一个文明市民的内涵有了全新的认识,同时也认识到文明城市的成功创建、特别是广大市民文明素质及城市设施的提高,对“人阳光·路和谐”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促进意义。全局干部职工的文明行为、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意识都得到了较大提高,为承诺“让一切守法车辆愉快通行”再打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