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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局开展春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1-11-02  编辑:  浏览:

为切实做好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 市公路局 从现在起,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公路系统开展一次春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

一、活动内容

(一)全面清理节育措施欠帐,使各种避孕节育措施到位;

(二)全面清理违法怀孕和外出躲避户,严格控制违法生育。

(三)全面清理出生人员瞒漏错报,彻底托清出生人口底子。

(四)全面清理违法收养,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

(五)全面托清社会抚养征收底子,确保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到位;

(六)全面落实孕期保健服务和流引产审批制度,有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七)全面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消除单位属地管理盲区;

(八)全面清理迁入迁出、漏管已婚育龄妇女,杜绝借计划生育迁移实现违法生育、骗取生育指、躲避处罚行为。

二、活动措施

(一)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各单位要对照已婚育龄妇女微机管理信息,组织所有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查体,彻底摸清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按照“一孩首选放环,二孩、多孩首选绝育”的原则,全面清理手术欠帐,落实避孕措施。

(二)全面清理违法怀孕。各单位根据已婚育龄妇女查体情况,结合群众举报,认真排查违法怀孕和以违法生育为目的的外出躲避人员。对违法怀孕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力量,靠上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及时落实流引产。对外出躲避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奖惩的办法,动员各方面力量,千方百计追回并落实管理措施,坚决遏制违法生育反弹的势头。

(三)全面清理出生人口瞒漏错报。各单位对照已婚育龄妇女微机管理信息、公安户口、逐人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清楚婴儿父母姓名、生育时间、孩次、性别,严禁违法收抱养、违法生育、性别错报、假报双胞胎、出生时间跨年度上推下拉,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生育状况不明的一定要安排专人负责调查落实,特别对群众有反映的户、长期外出户、迁入户,以及持《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多年未生育的户,必须列为排查重点,防止违法生育。对群众举报违法生育的,要一追到底。

(四)严格查处非法收养行为。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活动,彻底摸清情况,凡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均系违法收养,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

(五)严厉违法生育处罚。各单位要彻底托清违法生育、违法收养人的底子,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处罚政策,协助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六)坚决制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对持证怀孕有特殊情况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及时安排人员陪同到计生部门指定的服务中心做鉴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未经县、区计生部门审批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一律视为非法终止妊娠,对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吊销手册,3年内不安排生育计划;对持《生育证》的,终身不安排生育计划。

(七)全面开展城区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对单位家属院的育龄人员要落实管理责任,对停破产企业形成的失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等特殊人群,要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由现住单位搞好衔接,落实管理措施,严禁已婚育龄妇女漏管。单位必须加大对沿街门头、租房户、家属院流动人口的清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催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建档管理,对租房职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协管责任,逐人签订《租房计划生育合同书》确保租房人员计生管理无缝隙。

(八)全面清理迁入迁出、漏管已婚育龄妇女。各单位要对历年来迁入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凡是城镇居民迁住农村,有住房且在村常住的,纳入农村常住地管理;凡是空挂户口、婚嫁城里以后农村无住房且不在农村常住的,应动员其将户口及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关系迁回城镇常住地;凡是管理档案迁出后仍在迁出地常住或有常住趋势、造成已婚育龄妇女漏管或错发《生育证》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给予纠正,重新建立微机档案,落实管理措施。

三、组织领导

开展春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是我局今年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专人靠上,认真搞好该项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务求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请各单位将专项治理活动落实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市局工会。并写出保证书,保证无清理落实的遗留问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局工会,市局将根据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组织抽查。凡不认真组织清理专项活动的单位,取消其年度计划生育先进奖励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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