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公路临北管理处《养护工程材料采购计划管理制度》、《养护工程材料采购招标办法》、《养护工程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废旧材料回收处理办法》、《养护工程材料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市局《关于高速公路养护材料采购管理的通知》精神, 临北管理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规范养护工程材料采购计划、招投标、材料出入库、报废材料处理、材料采购计划实行报告、审核制度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招标文件编制、调研材料价格、评标、定标、合同签约等规定,规范了材料回收、保管、处理程序。五项制度措施的出台对加强材料采购与管理,确保阳光采购具有重大意义。
(临北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