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日16:39时许,车牌号鲁Q-A25xx客车,在通行227省道沂南收费处时欲闯卡逃费,被收费员制止后,仍态度蛮横,谩骂收费员,随后驾车将一名收费员撞倒后逃逸。 该收费处迅速与沂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取得联系,在当地派出所、交警中队的支持下于次日8:55时在收费处将该车辆拦截,这时的该车驾驶员、售票员继续蛮横无理,关闭车门,拒绝出示相关证件。后经公安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方出示证件、接受调查处理。鉴于该驾驶员的恶劣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给予闯卡司机治安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这一事件的处理,严厉打击了闯卡逃费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净化了公路收费工作环境。(徐启利 于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