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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沂水县公路中心公路保护科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G233克黄线1114K+500M处右侧有私自填埋排水沟和私开平交道口违法行为,随后立即对其进行制止,并联合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该处未经许可违法私自填埋排水沟和私开平交道口行为依法进行处置,责令违法行为人对私自填埋的排水沟和私开的平交道口恢复原状,保障了公路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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