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公路局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知晓率、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3月26日下午,河东区公路局组织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走上街头,开展“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践行活动。
活动中,河东局志愿者们身穿红马甲、头戴小红帽、手拿文明交通指挥旗,现场引导行人及非机动车文明通行。通过扶助老、幼、残疾人文明安全过路口,热情为外地人、问路者提供咨询服务,带动更多市民参与“知晓、遵守、践行”文明条例宣传活动,从我做起拒绝不文明行为。(河东局)
沂水县公路局组织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沂水县公路局以《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活动为重点,多措并举,集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该局结合沂水县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和学习雷锋服务月活动,充分利用基层公路站、路政执法人员在干线公路执法巡查的优势,以固定宣传服务平台、青年志愿服务队流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互动宣传。在三天时间里,组织分批到单位家属院、到沿线各乡镇集市进行条例宣传,到第一书记帮扶村开展条例宣传“七进”活动等。将宣传明白纸送到职工家属、沿街商户、田间地头群众手中,切实扩大《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的覆盖面、知晓度。
活动中,印有文明条例宣传标语的一条条横幅悬挂在各公路站现场周边,路政执法人员、青年志愿者向市民发放《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明白纸、《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十类不文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等宣传材料。现场共悬挂宣传条幅5条,发放《条例》宣传明白纸3000余张。并逐条进行讲解,普及条例知识,从不文明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到养成自觉抵制、杜绝各类不文明行为的良好习惯,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公共文明行为,营造干净整洁文明的市容市貌。(沂水局)
郯城局组织志愿者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3月26日,郯城县公路局组织青年党员志愿者到沙墩公路驿站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该局志愿者向过往车辆驾驶员及周边商铺人员发放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十类不文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宣传单,并进行了讲解,对创建城市文明交通起到积极的作用,对市民交通文明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为文明城市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活动结束后,志愿者们又参加了公路驿站“绿化美化”植树活动,不断提升驿站形象。(郯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