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6〕15号),327国道费县收费处顺利通过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审,连续多年被授予“山东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6年,在市公路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327国道费县收费处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做到领导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全面参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不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