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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陵局(原苍山局)被市政府授予2013年度“市级花园式单位”称号。
据悉,一直以来,该局严格按照各级相关部署,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扎实推进绿化、美化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在多措并举为全员提供舒适温馨工作、学习环境的同时,扎实将该项工作纳入单位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做到了共同推进,常抓不懈,积极为市级花园式单位创建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提供了保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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