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上午11时,京、津、冀、鲁、晋五省市高速公路区域联网电子收费正式开通,山东、河北、天津、北京、山西等5省(市)发行的高速公路ETC非现金卡和车载电子标签(OBU)可以在5省市联网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通用,实现电子不停车收费和非现金支付。
鲁通卡(包括鲁通卡A卡、鲁通卡B卡、与合作银行的联名卡、信联卡)的使用方式与在山东省内使用方式一致。可与电子标签(OBU)配合使用通过当地的ETC车道,没有ETC车道的收费站可持鲁通卡由人工车道刷卡通行。
区域联网后,省界收费站仍保留,跨省通行车辆的通行费仍按分省(市)支付。持有鲁通卡车辆,配合车载电子标签(OBU)可直接通行省界站ETC专用车道,系统自动在卡内扣除本省的通行费,同时自动写入进入另一省的通行信息;也可使用鲁通卡在人工收费车道刷卡通过,不需要再领取对方省的通行卡。
鲁通卡在京津冀鲁晋五省(市)高速公路联网区域内使用,均享受当地省市的ETC优惠政策。在联网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上跨省不停车通行是分省付费,只是在通过省界站时通行ETC车道不需要停车交费,自动从卡内金额中扣除。
如果通行出口时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通行费的,需要现金全额缴纳当次通行费。区域联网后在收费站领取的普通通行卡,不能在联网区域内跨省使用,需在省界收费站换卡通行。除京、津、冀、鲁、晋五省(市)之外其他省(市)发行的ETC非现金卡,在该联网区域内目前暂不能使用。
用户车上如果安装了鲁通卡的电子标签(OBU),也安装了北京(或天津、河北、山西)的电子标签(OBU),由于各省(市)的非现金支付卡和电子标签是对应的,不能相互交叉使用。由于查询系统尚未实现联网,目前无法交叉查询。用户暂时不能在其他省(市)的ETC客服网点查询鲁通卡的消费记录。
鲁通卡用户需在山东省内的鲁通卡客服网点办理充值业务,也可以通过鲁通卡网上充值系统进行网上充值(www.sdjtetc.com)。目前暂不支持跨省充值业务。
鲁通卡在联网区域内的外省(市)通行时,如果现场产生争议,可与当地收费站进行协调处理。如果过后发现异常产生争议,可以咨询山东客服0531—96669或去办卡机构进行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