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沪临沂处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公务车辆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着“严格规定、先急后缓、提高效能、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证工作需要为前提,切实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杜绝公车私用,提倡厉行节约,促进作风效能建设和廉洁自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严格车辆派遣。管理处各科室公务用车一律由科室负责人提前向处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且一个科室同一时间段内只能申请使用一辆车;到同一地方出差或者到市区办理业务的合并派车;管理处领导、处属各单位负责人上、下班一律统一乘坐班车,无特殊情况不再使用专车接送;处属单位负责人遇有特殊公务活动要使用公车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个人特殊情况用车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二是严格车辆停放。处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车辆下班后在管理处统一定点停放,并由安保人员登记入簿,便于监督,保证安全;双休日、节假日除管理处值班车辆以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遇有特殊情况需动用封存车辆时,需由处主要领导批准;公务车辆一律不得停放在酒店、KTV、酒吧、茶馆、洗浴中心等消费娱乐场所;因公在市区办理业务的车辆须停放于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使用。
三是严格车辆用途。严禁利用公车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接送子女亲属、购物买菜、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娱乐休闲、个人迎来送往、学习驾驶技术等非公务活动;路政、养护、清障救援等公路标志车辆要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区域,除执行特殊任务外不准使用警灯、警报器,不准鸣警笛。
四是严格驾驶员管理。做到“零违章”,全体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市局、管理处车辆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无违章行为记录;做到“零责任事故”,严禁违章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确保无行车安全事故;做到“零责任损失”,驾驶员在执行出车任务期间,要时刻注意安全行车和停车安全,严防车辆丢失和损坏。另外,对于驾驶员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车辆管理规定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有关制度,追查责任;造成车辆损失的,按责任划分自行承担相应赔偿。
通过严格措施,规范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全处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了公车开支,确保了公车安全,促进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提升。
(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