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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政府印发《通告》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保护

发布时间:2013-09-12  编辑:  浏览:

近日,平邑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保护的通告》,这标志着平邑县公路保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依法开展公路保护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提供了地方政府性法规支持。

近年,在平邑县委、县政府,市公路局的正确领导下,平邑公路路网建设有了跨越式发展,目前,全县共有178公里国道干线公路,随着省道平滕公路改建通车后,全县干线公路面貌焕然一新,给人民群众的平安出行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与此同时,依法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任务也日益繁重,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危及公路及桥梁安全、占用公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乱设非公路标志等危及通行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管好、用好公路,如何让公路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成为当前的一大任务。《通告》的颁布施行,对依法保障公路安全运行,深入推进依法保护公路,促进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告》明确划定了公路用地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桥梁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明令禁止了在以上范围内的各种涉路违法行为,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赋予了安监、水利、水保、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以及公路沿线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涉路方面的职责权限,赋予了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把公路管理由部门行为上升为了政府行为、社会行为。

近期,平邑县政府将组织召开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通告》的宣传贯彻执行,并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创造畅通、安全、和谐、高效的公路通行环境。

平邑局 唐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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