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至17日,全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贯培训班在青州召开。此次培训班由山东公路学会主办,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政法教学部主任、交通法律研究所所长张柱庭教授作专题讲座,全省交通、公路系统共300余人参加培训。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经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六章七十七条。《条例》规范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以及公路使用者等在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对公路执法主体授权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和人民生产生活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培训班上,张柱庭教授结合公路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和发展形势,对照《公路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逐章、逐条解读了《条例》内容,详细阐释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法律责任、执法主体等方面的内容,为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