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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际公路交界处将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站

发布时间:2011-11-14  编辑:  浏览:

2010-08-22 舜网-济南时报


一是推进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要求车辆管理所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检测过程全程监控、检测数据自动传输。直辖市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数量为5个以上的地市,实现车辆外观远程查验、检验合格标志远程核发。 二是推进驾驶人考试智能监控和评判。场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全部使用计算机系统。在直辖市、省会市和一等车辆管理所试行应用科技手段进行道路考试。 三是推进利用互联网和电话办理业务。直辖市、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互联网和电话服务平台,实现五大业务办理功能: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预约驾驶人考试、信息变更备案、处理交通违法;四大信息查询功能: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查询、交通违法情况查询、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查询、业务办理咨询;三大警务公开功能:法律法规、办事流程、表格下载。 四是推进销售商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实行由汽车4S店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购车后即可现场办理登记、领取牌证,车辆管理所采取事后审核、归档核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管理。地市级车辆管理所实现50%以上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业务由销售商代办。 五是推进服务网点合理布建。争取实现城区车驾管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 六是推进异地交通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推行在省际公路交界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站,方便外地驾驶人处理在本地发生的交通违法。 七是推进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制度。全面推行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制度,争取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八是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社会宣传氛围。 九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 其中,第三项至第九项将在年内完成,第一项和第二两项将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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