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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拳出击严打超载超限 维护公路交通健康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1-11-14  编辑:  浏览:

2010-07-24 云南网


面对云南省日益严峻的超载超限形势,省委省政府决定加大治超工作的力度,以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为时三年的我省有史以来最严厉的一次严打行动。 自2004年全国开展集中治超以来,治超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随着经济的发展,车辆的增加,公路运输量的加大,干线公路的完好率受到影响,个别地区因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事故率上升,治超工作面临严峻形势:超限运输仍是损坏公路设施的最大杀手,在我省煤矿、铁矿等矿山比较集中的州市,有的公路设计使用年限是15年,但由于大量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驶,使用年限不到一年;因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曾发生在2008年的富宁县“6.7”事故和楚雄的“4.25”事故,都是由于车辆超载导致货运车辆失控引发的,这样的重大恶性事故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严重影响到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 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和处罚标准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定,凡在云南省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辆轴载质量严禁超过以下标准: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凡行驶在公路上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由执法部门按如下规定处理:一、由执法部门实施强制卸载,并对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违法登记,违章3次以上的将吊销证件。二、除强制卸载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可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最高罚款可达万元。 此次重拳出击的重点在源头管理,首先是对货物转载源头进行监管,各州市对货物装载点实行派驻或巡查,对治超责任不落实、不履行职责任,超限超载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州市,将在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严打超载超限,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 云南省下决心严打超载超限,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治超领导小组,刘平副省长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康仲明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察组、路面治理组、源头监管与运输保障组等部门,对全省的治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重拳打击超载超限的目标任务:抓综合治理,保安全畅通,加大治理力度,让违法者加大成本,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就地卸载,对非法超限超载实行控制源头装载,对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车辆进行销毁和拆解,处罚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对违法人员记分,收取路产损坏赔偿费,拘留违法当事人。争取用三年时间,将我省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左右,切实维护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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