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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规定每年5月和9月为“公路养护月”

发布时间:2011-11-14  编辑:  浏览:

2010-05-20 齐鲁晚报


为提高济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日前山东省济宁市决定把每年的5月份和9月份定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月。同时,今年济宁各县市区也将陆续建立起农村公路养护机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后交通运输部门将把已纳入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重要村道纳入管护范围内。抓住每年的5月份、9月份农村公路养护的黄金季节,集中时间、人力设备、资金,对农村公路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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