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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拖车 四川规定须明码实价

发布时间:2011-11-14  编辑:  浏览:

高速公路上拖车 四川规定须明码实价

2008-03-22 中国公路网


在高速公路上清排障,必须明码实价、亮证收费;工作人员在清排障服务中语言不文明、态度恶劣,收费不开发票或发票不合法等行为,都将受到严处。3月21日,记者从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获悉,我省将对高速公路清排障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并制定了《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高速公路清排障管理办法(试行)》,以后拖车作业、吊车作业、散落货物清理转运作业等清排障服务都将规范化。 《办法》规定,清障救援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有本人姓名、照片及编号的工作卡,穿戴反光装备,并随车自备不低于20个的锥形交通标志和必要的消防设备、安全标志牌。而无证上岗、酒后上岗、接警后救援不及时、收受驾驶人员钱物、对服务对象进行敲诈、勒索或其他行为的,将被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办法》还规定,各高速公路进行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清排障作业时,除发生驾驶人员死亡或重伤不能签字、或车主不在现场、或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等特殊紧急情况外,各高速公路公司清排障人员应填写《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单》,使驾驶员或车主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事故车、故障车的驾驶员或车主签字生效。 《办法》还规定,各高速公路公司在收取清排障费用后,应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合法发票,并加盖高速公路公司财务专用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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