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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养路费12月11日起征

发布时间:2011-11-14  编辑:  浏览:

2007-11-29 中国公路网


昨日下午,养路费征稽处新闻发布会消息,2008年度养路费从今年12月11日开征,新车用户需在10日内到各养路费征缴点缴纳,老车主可到征稽处或农行缴纳。据悉,今年的缴费日期比往年推后了10天。 12月11日开征明年养路费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稽查处李公科副处长介绍,往年养路费是从之前一年的12月1日开始征收,今年推后10天,是因为根据新的缴费办法,当月10日之前缴纳养路费不征收滞纳金,预计很多车主会在12月10日以前集中缴纳2007年所欠的养路费,所以才采取推后日期分流缴费车主。 滞纳金不会超过欠费针对网络上流传的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的说法,李公科表示,明年北京市仍将征稽公路养路费。 养路费征稽处提醒有车一族和欠费车主尽快缴纳养路费。李公科表示,欠缴3个月以上的,将有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时间越长数额越大,但滞纳金不会超过养路费本身。他说,按照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路条例》,每日的滞纳金按照欠费的千分之五收取,所以,欠费时间越长,滞纳金越多,超过两年,将支付100%的罚款,但按照相关法规,滞纳金不超过欠费本身。 对于被扣车辆超过3个月的,征稽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车辆进行公开拍卖。 明天全市开展稽查行动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昨日宣布,从明天(30日)开始,将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大规模稽查养路费行动,欠费半年以上等4种行为将被暂扣车辆。 根据新实施的《北京市公路条例》,本市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将拥有执法权,对以下4种情形的养路费恶意逃、漏、欠行为,可以采取措施暂停该机动车的使用: 一、机动车欠缴公路养路费超过6个月。 二、车主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以偷逃养路费。 三、车主以套用、伪造机动车牌照的方式偷逃养路费。 四、车主已办理停驶手续后仍然行驶的方式偷逃公路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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