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关于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实施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开展风险评估,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现将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决策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二、决策概况
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项目起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沈海高速董家口枢纽西170米,与已建成的董梁高速董家口至沈海高速段顺接,向西经五莲县、莒县、沂水县、沂南县、蒙阴县、新泰市,在新泰市利用京沪高速到达新泰枢纽,改造新泰枢纽后接泰新高速,终点位于董梁高速新泰至宁阳段新汶枢纽,是山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布局中“九纵五横一环七射多连”高速公路网规划“横四”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东省高速公路“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建设,将完善山东省高速公路网布局,对进一步发挥路网整体效益,改善交通出行条件,缓解现有路段交通压力,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沂蒙革命老区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本决策为五莲南收费站、莒县北收费站、四十里堡收费站、许家湖收费站、铜井收费站、竹泉村收费站、旧寨收费站、蒙阴北收费站、常路收费站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象范围
决策范围内的相关利益群体、基层政府及基层组织。
2.主要事项
相关利益群体对决策所持态度、意见、建议以及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负面影响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交相关意见。
五、公示周期
七个日历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工 电话:13697653191 邮箱:3147812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