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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公路中心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发布时间:2023-06-09  编辑:  浏览: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知晓度,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观念养成文明习惯,6月7日-8日,费县公路中心连续两天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采取进机关、进驿站、进公路站、进社区方式利用电子屏幕、易拉宝、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咨询服务站等形式开展。志愿者们向司乘人员、市民及周边商铺发放《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漫画等,讲解条例制定的目的、工作的原则、提倡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等有关条款,并围绕市民日常生活中的普遍行为,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宣传文明出行、垃圾分类、公共场所文明礼仪、环境卫生、文明经营等知识,教育引导市民将《条例》融入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共同抵制和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行为的传播者和实践者。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市民咨询20余人次。

下一步,该中心将继续加强《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把条例宣贯作为推动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常态任务,切实提高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知晓率和覆盖面,积极倡导文明行为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为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贡献一份力量。(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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