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邑县公路中心开展一系列活动,持续宣传贯彻《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干部职工及身边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好习惯。
营造良好宣传氛围。6月5日以来,该单位在机关办公区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条例》有关内容,在楼道、电梯口、会议室门口等区域摆放公益漫画宣传牌,在宣传栏张贴条例宣传漫画、公益广告,确保《条例》时刻在身边,实现《条例》公益广告“抬头可见、驻足可观”。
多形式开展《条例》宣传共建。平邑县公路中心“邑路有爱”志愿者联合保太镇卓家村在村委设立“条例宣传站”,向村民发放《条例》宣传“明白纸”,现场讲解条例的具体内容,在宣传栏张贴宣传漫画,用“村村响”大喇叭播放《条例》相关规范。
开展不文明行为劝阻活动。在白马关公路驿站和机关办公区周边,“邑路有爱”志愿者们开展了“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拒绝不文明行为”活动,及时劝阻公共场所吸烟、践踏花草、逆向行驶等不文明现象,教育引导市民积极践行《条例》,争做文明市民。(宋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