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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临沂处联合收割机免费严把验证关口

发布时间:2012-05-16  编辑:  浏览:

上图为 联合收割机使用的假证件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鲁交财[2012]13号”文件精神,京沪临沂处各收费站在处理参加夏季跨区作业的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费业务时,严把验证关口,仔细审核相关证件,坚决杜绝假冒车辆逃费现象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和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持有《2012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的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但是在近几年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发现有部分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不符合免费标准,因而全额征收了车辆通行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印章不符。省厅下发的文件所附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中有三个印章: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和县级农机部门,而有的车辆所持的证件印章混乱:有的印有“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有的印有“山东省交通厅”,并且印章大小不一、字体各异,一看即为明显的伪造证件,此类车辆不应免费。

二、有效期不同。省厅文件规定证件有效期为“2012年5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而有的车辆所持的证件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6月1日”,此类证件亦为伪造不应免费。

三、多机一证。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中规定“一机一证,盖章有效”,而有的车辆同时运输多台联合收割机却只出示一张证件,此类车辆亦不符合规定不应免费。

四、证件内容填写不完整或涂改证件。根据省厅“鲁交财[2012]13号”文件规定:“证件内容填写不完整、涂改证件……要按规定全额征收车辆通行费”,而有的车辆出示的证件中机主姓名、联合收割机号牌或插秧机发动机号均为空白,或有涂改痕迹,此类车辆也不符合文件要求应该全额收费。

在实际工作中,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所持证件鱼龙混杂,并且有相当一部分运输的是“商品车”,不符合“跨区作业”的有关规定,京沪临沂处各收费站在操作“临时免费-联合收割”业务时严把验证关口,确保了通行费应征不漏。

(钱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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